2005年5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把土地转包他人需要征得村里同意吗?
  王先生问:我承包了村里一亩土地种蔬菜。当时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,承包期限为15年,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500元,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及不得擅自转包。2000年,我将土地转包给了我弟弟达成协议后,我弟弟拔掉了耕地上的蔬菜,种上了花木。此后,每年我弟弟都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。因为他经营有方,花木的收益很好,村委会遂以我未经同意将耕地转包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,或者要求我弟弟每年向其交付转包费1000元。请问,我和弟弟该如何是好?
  本报作答: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,无需经发包方同意,只需要备案即可;承包期间,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。所以,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是不成立的。其次,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益归承包人所有。村委会无权要求你弟弟交纳转包费。